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院研究生,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科研工作中,结合我院实际,经材料学院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申请江苏大学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申请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等级、标准及对象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其中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奖励标准及对象为:
1.一等奖,10000元。奖励对象为推荐免试生。
2.二等奖,5000元。本科就读于211、985高校或江苏大学,被我院录取的非调剂生。
第三章 申请与发放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如下:
1.研究生新生在集中报到时,向学院提交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学院组织审核认定,对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3.学院将获得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试行。
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5日